泸定县吉祥民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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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定县吉祥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3222121501907 |
法定代表人 |
黎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环罚〔202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违法事实 |
未依法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700元(大写:壹万零柒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处罚有效期 |
2021年12月9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2年2月24日 |
处罚机关 |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00008970917Y |
数据来源单位 |
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22MB153993XJ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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