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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泸定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切实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县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对县政府各部门及省州属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明确,有专人承办。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

2.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本单位各股室,做到工作内容、工作时限、责任人落实。(5分)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有安排,半年有自查,年底有总结。(5分)

4.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5分)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0分)

1.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和办事效率有提高。(4分)

2.建立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评议方式考核本系统、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4分)

3.主动接受县人大、政协以及政府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4分)

4.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4分)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4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5分)

1.按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5分)

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10分)

3.公开本部门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

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5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20分)

1.结合本部门实际,充分利用县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实行网络公开。(5分)

2.结合实际建立“稳、固、显”、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栏。(5分)

3.利用政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5分)

4.充分运用会议文件、工作简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5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15分)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

2.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

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

二、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息办)。

三、本制度由泸定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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