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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08978038/2020-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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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政策,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问题,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

(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调查研究,拟定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督查考核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四)统筹、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五)统筹协调、组织调度跨行业、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工作。

(六)参与全县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七)组织开展市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市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市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综合执法年度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九)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负责行使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及其他行权行为。

(十)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事任免建议方案。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二)受理行政执法领域信访、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三)职责调整。

     将原住建局的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城市执法、城乡规划执法职责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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