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

泸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08978038/2020-01562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泸定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定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泸定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泸定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全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州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全州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城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