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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08978038/2020-01562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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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泸定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行业融合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活动及对外交流合作(含港澳台地区),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泸定本土文化传承发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行业进行监管,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全县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有序发展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和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权限评定、复核、推荐旅游星级酒店,监督管理全县旅行社;指导县旅游协会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经济运行;负责网上旅游、智慧旅游,并对本行业网络舆情进行监管;负责行业管理的网站和自媒体的完善、运行、维护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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