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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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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定县财政局机构主要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7.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4.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15.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16.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17.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18.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19.根据县委授权,负责部分国有资产在县的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20.调中央、省、州、外地在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负责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并根据上级党组织授权,督促指导中央、省、州驻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2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2.统筹、协调推进全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工作。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

2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信用联社和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24.统筹推进全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25.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26.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27.负责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28.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29.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30.参与指导全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3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3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3.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社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谁审批、谁监督、谁担责,加强对全县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

34.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授权地方权限内的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负责组织起草授权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各类投资基金。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县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知识产权交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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