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根据《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8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号)的要求,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于3月3日成立,加挂泸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泸定县民营经济发展局。现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梳理如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交易、知识产权、价格、广告、合同、不正当竞争、传销、无证无照等行为;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
17.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
18.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9.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0.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1.实施职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22.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2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