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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08978038/2020-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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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定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能职责

泸定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局) 是泸定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 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行政审批、政务 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承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 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取消、暂停实施、下 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行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 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划转目录,承担划转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七)负责对职能部门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筹 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八) 负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 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 理;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九) 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工作“三级联审”。

(十)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 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转办和督办政务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政务服

务平台建设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心的领导、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

原则,逐步将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由县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 印章管审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程中,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能部门从事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县行政审批局。

1.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包括事项的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等职责)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审批行为 及结果承担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 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 事项和审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职能部门划转事 项的审批办理情况,由县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 便于各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 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 县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及时 转送县行政审批局。需上报州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办理。

2.暂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指导。各职能 部门按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 出件”工作模式,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划转,由县行政 审批局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县行政审批局将需要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相关要求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结果反馈给县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最少,流程最快。

3.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 到位”要求,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监 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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