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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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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要求,2016年,县人民政府认真对照州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系统科学谋划,夯实工作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法制办及县政府序列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定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法制办,统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印发了《泸定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工作。

(二)注重学习宣传。县人民政府将2016年定为“法治政府《纲要》学习宣传年”,以《纲要》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持之以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印发了《泸定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依照计划开展常务会议学法10次。同时,在行政系统采取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纲要》《四川省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宣传学习,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充足基础保障。在经费保障上,县人民政府积极对普法工作、法制工作及依法行政涉及工作均给予足额的经费保障,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人员保障上,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序组织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审核通过401个执法证件,组织2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考试,考试合格26人,考试合格率达100%,为推动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务实深化改革,推进职能转变

(一)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着力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整合配置,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设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4名;设立县市政和城镇管理所,核定编制16名;新设县审计信息和投资审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

(二)着力抓实“放、管、服”改革。制定《泸定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严格按照省州下发的权力责任清单目录,编制审定政府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清单6201条,完成第一批17个部门902条权力责任清单复审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四个凡是”的要求,累计取消省市县联审项目13项,取消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保留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2项,保留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8项,取消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8项,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16项。

(三)着力促进商事制度改革。全年共计注册内资企业87户,注册资金24.6亿元,同期相比分别增3.57%、8.37%;私营企业385户,注册资金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7%,8.61%;农民专业合作社418户,出资额4亿元,同比分别77.87%、124.84%;个体工商户4795户,资金5.8亿元,同比分别增20.44%、33.04%。

(四)着力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均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平台征求意见140余条,有效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执法水平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严格执行《甘孜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按照“非禁即入、有障必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季度自查清理和报送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主动报送备案2件,其中1件经审查不属于报送备案范围,1件经审查因存在合法性问题,已将原文件废止,并重新报备。

(二)加强规范执法行为。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学者、律师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规范运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同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了《泸定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泸定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工作规则》,目前已有26个行政执法单位运用平台进行案件处理,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41件,通过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

(三)加强民主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全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2次,向政协通报工作1次。建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等各行各业代表以及群众代表中聘任16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共同参与执法监督。同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主动报送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工作信息,按照申报程序及推荐标准,推荐泸定县国税局、杵坭乡为我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建立《泸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七项工作制度,并在全州率先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与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接受行政复议申请3件,经审查,立案受理2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的案件中,审结2件,其中维持1件,撤销及责令限期作为1件。未发生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和被行政诉讼二审判决败诉的执法行为。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从案卷的合法性、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立卷归档的标准性三个方面开展清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案卷归档工作水平。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切实做到有诉必应,全年出庭应诉19次。

综上所述,对照《2016年度县(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评分表》严格打分,2016年泸定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自评得分80分(附后,未打分项为州级层面考核评分,涉及各县市评分满分为83分)。分析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部门和乡镇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平衡;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主体部门,尚需进一步更新知识储备,对已废止、修改的法律法规把握不够准确;三是对政策解读等主动性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出台政策、文件的实施主体,未能做到件件有解读;四是部分干部职工法治理论学习不够,法治思维不敏捷,不能熟练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五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相关卷宗内业资料仍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在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继续以《纲要》及中央、省州及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为统领,把住法治中国时代脉搏,围绕县委“135”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足完善要素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集体学法。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示范创建引导。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重点培育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停滞不前并经指导整改仍无起色的示范创建单位,按程序取消创建资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加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容错纠错、正向激励为导向,总结2016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经验,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四、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适时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同时,深入推进民商事制度改革,以整治发展软环境为契机,认真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切实依法做好复议受理、告知和解释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落实办案人员、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力争把复议应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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