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泸定县动态调整县统计局部分行权事项清单》和《泸定县赋予乡镇县级生态环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统计局行权事项调整有关事宜
县统计局本次调整事项均为新增行政奖励类事项,共7项。县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完善调整事项权责清单,在文件印发后15日内通过政务公开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动态调整,调整事项的权责清单同时报县委编办备案。
二、赋予乡镇县级生态环境行政权力有关事宜
本次赋予乡镇县级生态环境行政检查类权力2项,调整后我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权事项增至14项。赋权后一年内继续实行县、乡双责任制,确保事项“下得去、接得住、做得好”,更好服务群众。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完成赋权事项的权责清单,建立健全赋权事项的监管机制;各乡镇在文件印发后15日内通过政务公开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动态调整,调整事项的权责清单同时报县委编办备案。
附件:1.泸定县动态调整县统计局部分行权事项清单
2.泸定县赋予乡镇县级生态环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