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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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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县政府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及县委重大决策,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部署,努力营造法治环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建立了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充分整合县依法治县办、县法制办、县目标督查办、县监察局等力量,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全年未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同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泸定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并制发了《泸定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县政府按要求向州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各乡镇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本乡镇党委,各部门向州级对口部门、县政府报告了本乡镇、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坚持督考结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行季度督查和“双考核”制度,即县政府法制办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同时县依法治县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单位)依法治县年度常规考核。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继续落实泸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学者、律师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并落实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查找并解决、弥补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成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三是按照《泸定县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广泛吸纳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和公众代表参与决策过程。凡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均按照“先审查、后审议”的原则,先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共审查县政府决策事项19项、规范性文件7件、合同(协议)20余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2起。

2、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依托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红盾春雷2017”、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旅游沿线“三大工程”等专项行动,以“净市场、促公平、助发展、保稳定”为主题,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检查市场主体678户次,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9个次,整治重点县域6处。立案查处食药、工商、质量监管领域违法案件20件。二是落实《泸定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泸定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工作规则》,行政执法监督和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有25个行政执法单位运用平台进行案件处理,录入行政处罚案件971件。

(三)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1、加强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按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动态清理调整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我县共调整行政权力115项,其中,拟取消34项,暂停28项,新增51项,修订2项。调整后,全县共有行政权力6190项。二是着力促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登记事项,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加快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抓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行未开工(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目前,累计新注册内资企业95户,注册资金26亿元,与2016年底相比分别增9.4%、5.7%;私营企业500户,注册资金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7%,8.61%;市场主体个转企登记37户,实施简易注销267户。

2、履行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一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2017年共组织行政调解430件,调解成功426件,3件正在调解之中,1件调解未成功,调解成功率99%。调解成功后履行的426件,履行率达到100%,无达成协议后起诉或复议的案件,行政调解重要作用凸显。二是加强行政复议。今年以来接受行政复议申请2件,经审查,不予受理1件,受理并办结1件。未发生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和被行政诉讼二审判决败诉的执法行为。三是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落实《甘孜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切实做到有诉必应。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配套指导导则,抓好事前预防。出台《泸定县行政执法处罚工作制度(试行)》,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备案“五个环节”明确要点,确保行政处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强调规定动作,抓牢事中控制。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为基础,印发《泸定县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着重就行政处罚程序等进行固化细化,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注重队伍建设,抓实事后监督。制定《泸定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试行)》,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等五类情形,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时限作出“30日调查”“15日处理”等明确规定,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印发了《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泸府办发〔2017〕86号),各执法单位结合机制改革“三定”方案,将行政权力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的职权配置体系。

2、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甘孜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按照“非禁即入、有障必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季度自查清理和报送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主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经自查补充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近年来县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3件,修订1件,继续有效16件。

3、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一是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执法信息公开的要求,重点对行政执法、精准扶贫、财政经济、义务教育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各级各部门公开各类信息8968条。二是加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一体化平台建设,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对平台管理实行“日督办、周通报”工作制度,每日对线上办件情况进行督办,通过平台办理行政许可类109件,办结103件;办理除行政许可其他类297件,办结294件;办理公共服务类336件,办结335件。三是22个行政审批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窗口11个,综合窗口1个,实施“一站式”服务;将农业综合、民政国土、惠农政策、社保医保、计划生育统一进驻10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97个村(社区)服务代办站点,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23256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县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少数政府系统干部对新形势下更好地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缺乏深入思考研究,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执法体制方面。工作主体与执法主体相剥离,特别是乡镇承担较多工作督查问效、执行落实的实际工作任务,但并无执法权或缺乏行政强制有关权力,导致工作被动。

三是机构设置方面。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不足,特别是多数部门没有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或承担相应工作的股室,不能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需要。

四是队伍建设方面。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整体薄弱,执法人员在法治理解、执法能力等素质方面亟待加强;同时,专业执法人员配备参差,有“事多人少”的现象存在,一定程度影响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省、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把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与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责任制为抓手,落实县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树立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的正确导向,全面提升全县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壮大行政执法队伍。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考查测试等方式,加强行政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整体提升行政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素养,为推动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能力。在经费保障上,县人民政府积极对普法工作、法制工作及依法行政涉及工作均给予足额的经费支持;在人员保障上,努力克服机构编制方面的困难,引进高素质法律人才;在制度保障上,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制约和引导依法行政行为,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工作,发现和纠正改革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减量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制2018“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入清理,对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进行清理整合,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是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务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性,为政府及其部门涉法事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切实依法做好复议受理、告知和解释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落实办案人员、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力争把复议应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七是进一步理顺政府法治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义,全力推动法治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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