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由县民政局出示低收入家庭低保核对证明。
第二步 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三步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会同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后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本辖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四步 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申请材料核实申请对象的人口、收入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州房产管理部门。 第五步 房产管理部门接到区房管部门报送的资料后,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配租管理实物配租 |